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到底由谁支付?
我朋友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了伤残等级,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不清楚这个补助金该由谁来支付,是工伤保险基金还是用人单位?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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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保障。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受到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具体流程来看,在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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