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工商支付吗?
我因工伤导致了身体伤残,现在涉及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补助金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工商还是其他主体?另外,不同伤残等级在这方面有没有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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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是由工商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概念。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为帮助其在伤残状况下更好地重返职场或渡过生活难关,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对于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发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中就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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