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吗?
我受了工伤,进行了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想了解下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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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非必须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在其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后,为帮助其在后续就业等方面可能面临困难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职工已被正式认定为工伤且进行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估与鉴定,便具备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资格,无需提前辞职离岗。当企业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届满,或者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解散,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下,工伤职工将有机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法律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的前提条件。其支付条件具有无因性,工伤人员享有的根本原因是基于工伤受伤之事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只是开始支付的一个节点。 总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及劳动功能障碍鉴定等条件,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工伤职工就有可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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