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与普通裁员的赔偿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说要进行裁员,我不太清楚这是经济性裁员还是普通裁员。我想知道这两种裁员在赔偿方面有什么不同,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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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经济性裁员和普通裁员的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通常是企业面临严重困难,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而普通裁员则可能是因为员工个人表现不佳、岗位调整等非企业整体经营困难的原因。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同时,经济性裁员的员工也可以获得上述标准的经济补偿。 普通裁员,如果是因为员工过错导致的辞退,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要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无论是经济性裁员还是普通裁员,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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