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时劳动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劳动经济补偿。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缓解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面临的经济困难,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该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当遇到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依法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