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裁员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要进行裁员,我就在被裁名单里。我想知道公司因为裁员和我解除合同的话,补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是按什么来计算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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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因裁员而与员工解除合同,就涉及到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问题。经济补偿从本质上来说,是公司对员工因为失去这份工作而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公司就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也按照一年来计算,公司同样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假如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因为裁员和他解除合同后,应该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000 = 20000元。如果小张在公司工作了2年零2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则是2.5×4000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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