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执行按揭房屋有哪些条款?


在了解民法典中执行按揭房屋的条款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按揭房屋,通俗来讲,就是购房者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屋处于抵押状态。而执行,指的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表明,即便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按揭房屋一般会经过以下流程。首先是查封,法院会向房屋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对房屋进行查封,限制房屋的转让等行为。之后进入评估拍卖阶段,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再通过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会先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还有剩余,则返还给被执行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执行按揭房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