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不清楚这笔钱该由谁来支付,是单位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也好确定后续该找谁要这笔钱。
展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