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单位给我买了工伤保险。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工伤赔偿是不是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还是单位也有赔付的部分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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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并不完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在不同的情形下,赔偿主体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保险基金的概念。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专门设立的基金。它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了多项工伤赔偿费用。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保障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需要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这笔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此外,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也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 然而,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还需要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所以,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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