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能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我之前因为工伤,已经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在我和单位打算解除劳动关系,听说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我就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呢?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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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 首先来说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是工伤赔偿里的一个项目,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相应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的一笔补偿。比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经过工伤认定且鉴定为残疾等级的员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从雇主手中得到的用于后续治疗工伤所需的资金补偿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明确表明,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两种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属于工伤;二是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 - 10级伤残,因为1 - 4级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单位会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问题;三是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相应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补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用于后续工伤治疗的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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