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子中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子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原则的。 首先,法律遵循双方先协商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以协商结果为准。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最终裁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或难以妥善照顾子女,或者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且变更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期间,对子女的成长发育有益处,而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会被优先考虑。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的想法。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看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生活、学习、身心健康等各方面最有好处,就会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