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起诉的嫌疑人还有未查清罪行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嫌疑人已经被移送起诉了,但是我发现他好像还有一些罪行没查清楚。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会继续侦查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我很担心这些未查清的罪行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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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移送起诉的嫌疑人还有未查清罪行时,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来了解一下“移送起诉”,它指的是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发现嫌疑人还有未查清的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要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如果后续又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还是可以再次提起公诉。这种规定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严谨,既要打击犯罪,又不能冤枉无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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