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时起诉意见书该如何处理?
我涉及一起案件,我作为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没罪所以不认罪认罚。现在警方要写起诉意见书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起诉意见书会怎么写,对我后续会有啥影响,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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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时,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仍需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以及其不认罪认罚的态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依然会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指控。 对于不认罪认罚的情况,并不会影响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从犯罪嫌疑人自身角度来看,不认罪认罚可能会失去一些从宽处理的机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确实无罪而不认罪认罚,这也是其行使辩护权利的表现。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委托辩护人等方式,依法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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