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检察院阶段不签认罪认罚会提交法院吗?
我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那里都没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在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案子会不会还是提交到法院去。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想知道不签认罪认罚是不是就一定会影响案子的走向,会不会直接就提交到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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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阶段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依然是有可能提交到法院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来说,就是你承认自己干了坏事,愿意接受处罚,那法律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给你从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认为证据足够了,不管犯罪嫌疑人签没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会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是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必要条件。哪怕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只要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检察院还是会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审判。 不过,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后续的量刑上是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而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就无法享受到这个从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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