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我在公司上班,每周工作时间老是超过44小时,身体越来越吃不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让公司给我赔偿。具体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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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不合法的行为。 其次,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则需按高于原基本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若在休息日强制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而无法给予补休,那么需要按高于原基本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则需按高于原基本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虽然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但依法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那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支付加班费用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受到实质性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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