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开车经常走高速,收到了不少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想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呀?要是可以抵扣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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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简单来讲,它就是我们通过道路收费站等缴纳通行费用后,由收费单位开具的一种电子形式的普通发票。对于可以抵扣的情况,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您取得的是征税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这里的征税发票,一般是您正常通行收费公路时取得的。但是,如果您取得的是不征税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那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征税发票通常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的通行费用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勾选确认等操作。一般来说,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规定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勾选确认,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总之,只要您取得的是征税的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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