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经常有运输业务,取得了不少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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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对于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你在经营过程中,购买东西支付了税款,在销售东西计算要交的税款时,可以把之前购买东西支付的税款减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3%。这里如果是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但是,如果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抵扣的。比如企业接受的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目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对于货物运输服务等其他运输服务,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其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时,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能不能抵扣,关键在于是否属于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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