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运输货物产生了运费,拿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张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我想了解下在税法规定里,运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能不能抵扣,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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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增值税抵扣指的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差额部分才是企业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这其实就像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货和销售环节都涉及到增值税,通过抵扣机制,避免对同一货物或劳务重复征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特定情形。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在可以抵扣的范围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这里所说的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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