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旅客运输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抵扣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抵扣就是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额,同时购进原材料等取得了进项税额,就可以用进项税额去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情况如下: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也就是说,如果您取得的旅客运输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发票上明确标注的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例如,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票价为1000元,燃油附加费为1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 + 100)÷(1 + 9%)× 9% ≈ 90.83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假设铁路车票票面金额为5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1 + 9%)× 9% ≈ 41.28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3%)× 3%。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抵扣规定仅限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并且发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同时,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总之,旅客运输发票在满足相关条件时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企业在操作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