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出轨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在共同债务上能否少承担一部分?

发现老公出轨了,手里也有相关证据。现在面临离婚,家里还有一些共同债务。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少承担一部分共同债务呢?主要想了解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实际中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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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老公出轨且有证据的情况下,女方对于共同债务能否少承担一部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所涉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老公出轨存在过错,这并不必然导致女方就可以少承担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双方能就离婚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女方有可能少承担一部分债务。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虽然出轨不是少承担共同债务的法定理由,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比如在确定双方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家庭贡献等情况后,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分配上做出对女方相对有利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女方少承担债务的结果。 但如果债务是出轨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像赌博、吸毒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债务应认定为出轨方个人债务,由出轨方个人承担,女方无需承担。 总之,女方不一定能少承担共同债务,但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依靠法院公正判决,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债务承担结果。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像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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