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如何通知对方?

我之前申请了法律援助,今天好像听说申请没通过。我就想知道,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给予我法律援助,他们应该用什么方式来通知我呢?是打电话、发邮件,还是寄书面通知?我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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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援助的流程中,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是需要按照规定通知申请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通知是法律援助机构将不给予法律援助这一决定告知申请人的行为,目的是让申请人知晓处理结果,保障其知情权。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明确规定了要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具有正式性和可留存性,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决定内容,同时也方便申请人后续可能的申诉等操作。 书面通知的内容一般会包括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对该决定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还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决定。所以,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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