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法条规定?
我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想申请法律援助,但不太清楚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被通知获得法律援助。我想了解相关的法条规定,这样心里能更有底,也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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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在我国,涉及通知法律援助法定情形的法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了一些情形,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这些法条规定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和条件,还可以进一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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