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多少日内完成审查?
我想申请法律援助,不知道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我的申请后,会在多久时间内完成审查。我比较着急解决法律问题,所以很关心这个审查时间,希望能有个明确的了解,好做后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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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的时间,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过,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这种情况下,审查时间就会因补充材料的情况而有所变化。 此外,对于特定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规定要快速审查办理。比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还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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