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提交立卷材料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申请了法律援助,现在案子差不多有结果了,就想知道按照规定,得在多长时间内把立卷材料提交上去呀?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期限要求,担心错过时间会有不好的影响,所以想了解下准确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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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提交立卷材料是有明确时间规定的。按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这里不同类型的案件,结案日的界定也不一样。对于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比如说,你打的民事官司,当你收到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那一刻,这个时间就作为结案日开始计算30天的提交立卷材料期限。 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是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举个例子,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你收到仲裁委员会寄来的裁决书,从这一天起就要在30日内提交立卷材料。 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比如邻里纠纷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达成协议这天开始算30天期限。 要是没有相关文书的情况,则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另外,如果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总之,在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要注意这个30日的期限,及时提交立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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