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人,车主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骑电动自行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车主也承担连带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电动自行车撞人时车主到底用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很担心车主会受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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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电动自行车撞人后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几个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偿还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撞人后,实际驾驶人要对事故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机动车,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动自行车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没有过错,比如车辆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车主也没有将车辆借给不适合驾驶的人(如未成年人、醉酒者等),那么车主通常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造成事故的驾驶人要对伤者的损失负责,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但是,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车主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还借给他人使用,导致发生撞人事故,那么车主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所以,判断电动自行车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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