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正常行驶撞到人,责任该如何认定?


电瓶车正常行驶撞到人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要考虑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的,那么这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电瓶车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电瓶车驾驶者可能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就需要根据每个人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例如,电瓶车驾驶者在行驶时稍微超速,而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过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电瓶车驾驶者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倘若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可以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例如,突然有动物窜出导致电瓶车驾驶者避让不及而撞到行人,且双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件。 其次,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也是影响责任判定的重要因素。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者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将会按照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举例来说,如果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那么他将承担80%的责任;如果是同等责任,那么他将承担60%的责任;如果是次要责任,那么他将承担40%的责任;而如果他并未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他将只承担10%至20%的责任。对于电瓶车而言,虽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但在责任认定时也会参照类似的原则。比如,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电瓶车撞到,而电瓶车驾驶者及时采取了刹车等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行人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选择逃避责任,那么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可能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者相应地减轻责任。例如,电瓶车驾驶者撞到人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驾车逃离现场,那么他可能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为:(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