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谁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呢?
我现在正接受法律援助,但感觉目前的法律援助人员好像没有好好履行职责,我不太清楚具体能不能换,也不知道该向谁申请更换,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和具体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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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在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出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受援人的申请后,应当自申请更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更换。如果决定更换,就会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另外,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时,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承办。 当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时,原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要与受援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代理协议,同时,原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与更换后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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