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为过度加班被迫离职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经常安排过度加班,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实在受不了就提出了离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过度加班而被迫离职的情况,能不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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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因为过度加班被迫离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有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过度加班”在法律层面的界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超过了上述法定标准,且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就属于违法安排加班。 其次,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安排加班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里的“劳动报酬”包含了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依法应支付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过度加班却不支付相应加班费,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再者,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显示未支付足额加班费)等,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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