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过36小时且支付了加班费,这种情况还违法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业务繁忙,经常安排加班,一个月下来加班时间已经远超36小时了,不过公司倒是按规定支付了加班费。我就想知道,这种加班超过36小时但给了加班费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违法呀?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加班超过36小时且支付了加班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就是违法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维护其身体健康。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例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即使加班超过36小时,且支付了相应加班费,也是不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上述特殊情形时,擅自安排劳动者加班超过36小时,即便支付了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仍可依据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总之,加班超过36小时与是否支付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因为支付了加班费就忽视了加班时长的合法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