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享有什么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享有诸多重要权利。 首先是了解指控与陈述权,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自己被指控犯了什么事,并且有机会解释自己没犯罪或者罪行比较轻的原因。这能让您清楚面临的情况,为自己争取公正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这一基本权利,确保其对案件有基本认知,能有效参与到案件处理中。 其次是拒绝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在面对侦查人员讯问时,如果问题与案件无关,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回答。这样能防止被无端干扰,避免作出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回答。这一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为了保证讯问围绕案件核心进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能用自己熟悉的语言表达想法、参与诉讼,这有利于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诉讼过程的顺畅与公正。这是基于尊重各民族文化和保障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还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能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出自《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专业的法律支持。 另外,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若觉得侦查员、鉴定人、翻译员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要求他们回避。这一权利能保障案件处理过程的公正性,防止因相关人员的不当影响而导致不公正结果,同样由《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予以保障。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如果不认同鉴定结果,有权要求再做一遍或补充说明;对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修改的权利,还可以亲手写下自己的话;如果侦查员侵犯自身权益,有权进行投诉等。这些权利都旨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过程公平、公正、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