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除了社保,单位应该有哪些赔偿?
我老公在工作中不幸工亡了,社保那边会有一部分赔偿,但是我不太清楚除了社保赔偿外,单位这边按法律规定还应该给我们什么赔偿。我家里还有老人孩子要养,特别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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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因工死亡后,除了社保给予的赔偿外,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不同情形下单位有不同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亡后其近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社保核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按照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来计算的,如果单位少缴了保费,实际应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社保支付的金额有差距,这个差距单位就要补上。 另外,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些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就都需要单位来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与工亡职工劳动关系等其他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赔偿责任。总之,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职工近亲属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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