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后社保还需要赔偿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家里有人在工作时不幸因工死亡了,单位说给办理了社保。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这边还会不会进行赔偿啊,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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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死亡赔偿的情况中,社保是否需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赔偿: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水平乘6个月得到的金额,这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像配偶每月能领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同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是保障其家属后续生活的费用;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是对家属的一次性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还会面临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总之,有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按规定赔偿,没有工伤保险就由用人单位赔偿。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区域。 供养亲属:是指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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