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人需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吗?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买卖合同纠纷,现在对方要求支付货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合伙人,我需不需要承担这笔货款支付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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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需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货款支付责任。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连带责任,就是说对外而言,生意伙伴可以向合伙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还款的权利,合伙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还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意味着当出现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支付货款时,如果合伙财产能够清偿,那就先用合伙财产支付。但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货款,那么各个合伙人就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支付责任。 举例来说,假如你和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与供应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产生纠纷需要支付货款10万元,而合伙财产只有6万元,那么剩下的4万元就需要你们三个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来承担,供应商可以要求你们三人中的任何一人支付这4万元,支付的合伙人之后可以向另外两人追偿自己多支付的部分。 总之,合伙人对合伙期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货款支付责任不能逃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过,在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后,合伙人有权利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样既维护了交易安全,也平衡了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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