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后企业具体需要赔付多少?


工伤死亡后企业的赔付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无需额外支付赔偿。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需要由企业支付。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用于支付死者遗体安葬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可以领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孤儿而言,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需额外增加10%。并且,核定后的各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本人月工资为8000元,配偶每月可领取8000×40% = 3200元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针对上一年度全国范围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出的一项固定补助,其标准通常情况下为该指标的20倍。该准则每年都有可能有所变动,并且实际数值至少每年以数万元人民币的幅度递增。具体计算方式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外,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