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人的责任与权利是什么?
最近接触到一些刑事案件相关的事情,对辩护人的具体责任和权利不太清楚。想了解在刑事案件里,辩护人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又拥有哪些权利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让我弄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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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辩护人的责任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其责任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以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公正合法的处理结果。 辩护人的权利方面,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比如解答法律疑问;代理申诉、控告,帮助犯罪嫌疑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像把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等;还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还能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行使这些权利。 到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同样可行使这些权利。不过,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 另外,辩护律师还有调查取证权等。比如辩护律师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且,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概念: 诉讼文书:指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文件,比如起诉书、判决书等。 技术性鉴定材料:是指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专业机构或人员作出的鉴定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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