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后发现行政违法该怎么处理?


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行政违法情况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审查起诉”这个概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而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且该行政违法与刑事案件有一定关联,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线索,检察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处理。如果该行政违法情节较轻,不影响刑事案件的正常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可以将行政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例如,在一个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规发放许可证的行政违法行为,此时检察机关可将该线索移交给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若行政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甚至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检察机关可能会暂停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会要求行政机关先对行政违法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提供相关的处理结果。之后,检察机关再根据行政违法处理结果,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刑事审查起诉。比如,在一些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检察机关就可能会暂停审查起诉,待行政机关解决违规问题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此外,对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如果涉嫌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具有监督和侦查的权力。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贿赂,导致行政违法发生,检察机关可对其以受贿罪等罪名进行立案侦查。 总之,审查起诉后发现行政违法的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既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也要确保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纠正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