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不起诉转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刑事不起诉决定,但好像又要转行政处罚。我不太清楚这中间是怎么操作的,想了解从刑事不起诉转到行政处罚,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和程序,会不会很复杂,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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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不起诉转行政处罚是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不符合刑事起诉条件,但存在一定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处理方式。 首先,刑事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作出刑事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存在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接下来会启动转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而言,检察机关会将不起诉决定书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后,会按照自身的行政处罚程序展开调查。这个调查过程包括进一步核实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等。行政机关要确保整个调查过程合法、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在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机关需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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