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有什么程序?


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检察院不起诉后的程序: 首先是宣布与送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检察院会向被不起诉人当面宣布不起诉决定,并把不起诉决定书交给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要是被不起诉人当时被关押着,会马上释放。 其次是对侦查中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这意味着,如果在侦查阶段,相关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的财物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决定不起诉后,这些财物会被解除相应措施,归还给被不起诉人。 再者是对公安机关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检察院要把不起诉决定书送给公安机关,要是公安机关觉得这个决定不对,可以先要求检察院复议,要是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最后是对被害人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单来讲,检察院要把不起诉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要是不同意这个决定,可以在七天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