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哪条规定了盗窃情节较轻不起诉?
我因为一时糊涂有了盗窃行为,但是我觉得自己情节挺轻的,偷的东西也不多,也没造成啥严重后果。我想知道刑法里到底哪条规定了盗窃情节较轻可以不起诉,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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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涉及盗窃情节较轻不起诉的规定并非直接体现在《刑法》中,而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如果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条件,检察院就有权决定不起诉。 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同时也有一些司法解释对情节轻重进行了细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也就是说,当盗窃行为符合上述相关解释中的情形,并且检察院认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要判断盗窃情节较轻是否能不起诉,需要综合考虑《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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