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未缴纳是否还会加收滞纳金?
我之前有一笔滞纳金没交,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没交这笔滞纳金,又额外加收新的滞纳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再额外收滞纳金呢?
展开


在法律层面,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对于滞纳金未缴纳是否还加收滞纳金这一问题,要分情况来看。从一般原理来讲,当相对人未缴纳滞纳金时,行政机关是有权继续加收滞纳金的。这是因为滞纳金本身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允许当事人拖延缴纳滞纳金而不加收额外费用,那么滞纳金的督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虽然可以加收滞纳金,但最终加收的滞纳金总额有上限,不能超过原本应缴纳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行政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比如在税收领域,根据税收相关法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逾期仍未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并且继续加收滞纳金,但同样要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上限要求。 所以,如果遇到滞纳金未缴纳的情况,建议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规定,避免产生更多不必要的费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