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一起案件。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之后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后续事宜。是会继续侦查,还是有其他的操作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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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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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好比法官断案,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让他确信嫌疑人犯了罪,就不会判他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一旦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要是犯罪嫌疑人还被关着,公安机关得马上放人。 对于存疑不起诉后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一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就好比你觉得裁判判错了,你可以先要求重新评判,要是还是觉得不合理,就可以找更高级别的裁判来评评理。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收到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并不是就完全不管这个案子了。他们可以对在案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看是否有新的证据可以收集,以查明案件事实。要是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还可以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就像是一场没结束的调查,只要有新的线索,就可能会继续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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