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时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调查后移送到检察院,结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现在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措施呢?是就此结案,还是会有其他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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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不起诉决定的含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若犯罪嫌疑人还被关押着,公安机关要马上解除羁押,恢复其人身自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异议,并通过规定的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此外,如果案件中有扣押、冻结的财物等,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是解除扣押、冻结措施。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总之,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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