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移送案件之日是否属于审查起诉阶段?
我遇到个事儿,监委把一个案件移送到了相关部门。我不太清楚从移送那天起,这个案子是不是就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了。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从监委移送案件这个时间点开始,后续的程序和审查起诉阶段有啥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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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审查起诉阶段的概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要对案件进行仔细检查,看看证据够不够、犯罪事实清不清楚等,然后决定要不要把犯罪嫌疑人告到法院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监委移送案件后,检察院有一系列的程序要走。 而监委移送案件之日并不直接等同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监委移送案件只是一个起始动作,检察院在接收案件后,要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如先行拘留等,之后才会正式进入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当检察院开始全面审查案件各项内容,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时,才真正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所以,监委移送案件之日是整个司法流程的一个重要节点,但不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开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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