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送审查起诉后是否可以监督撤案?

我有个案子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但我感觉有些证据存在问题,可能不应该起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进行监督撤案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流程和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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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移送审查起诉后,是存在可以监督撤案的情况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而监督撤案则是指对案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撤销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检察院可以监督撤案或者决定不起诉。 另外,如果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检察院也有权进行监督。若经审查认为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案。这也是一种监督撤案的方式。 总之,移送审查起诉后并非不可改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监督来撤案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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