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到检察院了还能撤诉吗
我有个朋友涉及职务侵占罪,现在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撤诉啊?主要是想弄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讲,有没有可能让这个案子不再继续推进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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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到检察院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诉的。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简单来说,公诉案件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也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这和自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在公诉案件里,受害人是没有撤诉权的,一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随意停止刑事诉讼的进程。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意思就是虽然有类似职务侵占的行为,但情节特别轻,对社会和单位的危害极小,法律上不把它当作犯罪;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个犯罪都有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追究;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犯罪行为免除刑罚时适用;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但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这类犯罪;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所以,职务侵占罪到检察院后,不是受害人想撤诉就能撤诉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终止刑事程序。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类型。 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类型。 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特赦令: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发布的赦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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