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旅游团后突然取消,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之前报了个旅游团,结果临出发前旅行社突然说行程取消了,这打乱了我的出行计划,还可能让我有一些经济损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旅行社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呀,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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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旅游团后突然取消行程,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旅行社取消行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六十七条规定,在合同解除时,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通俗来讲,就是把没花出去且能退回来的钱退给游客。 要是旅行社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行程,赔偿标准通常如下: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通知》,对于国内旅游,旅行社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对于出境旅游(含赴台游),旅行社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同样需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上述具体标准规定,游客因旅行社取消行程遭受损失,也有权要求合理赔偿。比如游客为此次旅行预订了不可退的酒店产生的费用等额外损失,旅行社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总之,具体赔偿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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