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余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服刑期间发现余罪,通常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首先是发现与侦查阶段。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如果发现服刑人员有漏罪(也就是余罪)的情况,会将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这就好比警察抓到一个小偷,发现他可能还犯过其他案子,就会重新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侦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包括证据是否合法、犯罪事实是否明确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像是一个“把关人”的角色,确保要送上法庭审判的案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然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罪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就会根据余罪的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简单来说,就是把新罪的刑罚和之前还没执行完的刑罚合并起来,再减去已经服刑的时间。 最后是刑罚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对余罪作出了判决,服刑人员就要按照新的判决继续服刑。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会根据新的判决调整服刑人员的服刑安排。比如原来可能还有两年刑期,加上新罪判决的三年,总共就是五年,但要减去已经服刑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