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吗?

我和我对象当初在老家民政局领的结婚证,现在在外地工作生活,感情不和想离婚,不知道是不是必须回老家结婚的那个民政局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地方民政局也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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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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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不一定必须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我们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不局限于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领的结婚证,但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回A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去B地办理。 再说说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需要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没有关系。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便结婚登记是在D地,原告也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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