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普通员工被辞退能得到赔偿金吗
在深圳工作,突然被公司辞退了,心里很慌,也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赔偿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样的普通员工被辞退,到底能不能拿到赔偿金呢,要是能拿,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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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通员工被辞退是否能得到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是无过错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赔偿。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其次,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导致劳动者被解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非法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比如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就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上述例子中若属于非法辞退,公司应支付给您的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进行惩罚,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相关概念: 无过错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的合法情形,且自身没有过错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擅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上述规则计算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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