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想了解下深圳这边对于试用期辞退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哪些情形下能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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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公司合法辞退,也就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无法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不到岗位技能要求等,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双方互相考察的阶段,若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公司违法辞退,即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退试用期员工,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具体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被违法辞退,那么公司应支付其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也需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于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试用期无效,视为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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